书刊、设备、电子资源等的赔偿办法
本馆所藏书、刊、光盘及其它所有电子设备、电子资源等属于学校财产,是为教学、科研服务的重要手段,读者应自觉爱护,遵守借阅管理规定,不得丢失、污损、撕毁和盗窃。违反规定者,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,按下列办法处理:
1.丢失书刊
丢失书刊应以相同或更新、更好版本的书刊偿还,另需交技术加工费5元。如不能赔相同或更新、更好版本书刊,则须视馆藏情况按下列规定赔偿:
(1)一般图书视图书出版年限和价值按原书价2~20倍赔款。其中出版年限小于10年(含10年)的,以该书定价2倍赔偿;出版年限介于10~20年(含20年)之间的,以该书定价3~5倍赔偿;出版年限20年以上的,以该书定价5~20倍赔偿。
(2)对出版少、价值高的图书,以原价50倍为上限赔偿。
(3)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册至数册,除收回所剩卷册外,按成套图书总价的2~20倍赔款。
(4)无法查得定价或赠阅的图书,中文书以每页(精装)0.5元、(平装)0.3元;外文书以每页(精装)1.5元、(平装)1元之标准,折合现金赔偿,若未载明页数之书,则以100页计算。
(5)图书的附件资料应以原版资料抵赔,若确实无法自行零购且该附件无法单独计价时,则以书含附件一套之定价2倍现金赔偿。
(6)集体借书丢失,经办人须负责查清,由丢失人赔偿,若查不清时,由经办人或集体按规定赔偿。
2.污损书刊(包括圈点、批注、勾画、污渍等)
视污损程度,按图书价格的10-100%赔偿;如大面积污损或影响内容识读,视同毁坏书刊,按下列第三条规定处理。读者借阅书刊时,应当面检查,如发现污损、缺页、撕毁等情况,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在相应部位加盖印记,否则责任自负。
3.毁坏书刊(包括撕页、剪裁、大面积污损等)
书刊撕角赔偿一处赔偿2元,撕掉整页,赔偿全书或价款并交付5元加工费,同时给予批评教育。
4.盗窃书刊
盗窃书刊,除索回原书刊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外,通报批评并提请学校及所在院系研究,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。
5.损坏及盗窃电子阅览设备
损坏电子阅览设备者,购买同型号设备或同价格赔款。盗窃电子阅览设备者,除追回设备给予批评教育外,提请学校及所在院系研究,给予行政处分。情节严重者交警方处理。
6.非法使用有偿电子资源
非法使用有偿电子服务设备、登录有偿电子服务网页、网站、网络及数据库,恶意下载图书馆电子资源数据,依据登录时间及造成的损失,给予500-10000元赔偿,并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,直至提请学校及所在院系给予行政处分。
7.恶意攻击图书馆网站及数据库
视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,并处2~10倍,但最低不少于500元赔偿,通报批评并提请学校及所在院系研究,给予行政处分,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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